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告家长书
告家长书(收费)
尊敬的家长:
根据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核发的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吴教计〔2016〕42号,吴财综〔2016〕8号,吴价费〔2016〕20号),我校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年级 | 社会实践活动费(元) | 餐费(元) | 校服费(元) | 合计(元) |
初一 | 120.00 | 744.00 | 165.00 | 1029.00 |
初二 | 120.00 | 744.00 | 864.00 | |
初三 | 120.00 | 744.00 | 864.00 |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请各位家长过目并核实,并请于9月1日前交清子女相关费用。
谢谢合作!
吴中区迎春中学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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