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春中学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告家长书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核发的收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吴教计〔2015〕7号,吴财综〔2015〕5号,吴价费〔2015〕11号),我校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年级 | 社会实践活动费(元) | 餐费(元) | 合计(元) |
初一 | 120.00 | 752.00 | 872.00 |
初二 | 120.00 | 752.00 | 872.00 |
初三 | 120.00 | 648.00 | 768.00 |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请各位家长过目并核实,并请于3月2日前交清子女相关费用。
谢谢合作!
吴中区迎春中学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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