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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中学艺术学科过程性评价考核方案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4-24 09:57: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按照《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我校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习过程性评价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为基本要求,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学生艺术素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凸显艺术教育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构建具有阳光校园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切实推进我校美育工作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1.成立校艺术评价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领导,教务处、德育处为主要负责部门,艺术组为具体实施者的三级考核小组。

组长:金复耕

副组长:江巧根、石雪珍、杨骅

组员:艺术组成员、年级组长、班主任

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组织培训,要求考核组全体成员明确初中阶段艺术考核要求和细则,制定本校具体实施操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保障工作开展。

2.课程设置

为保障学生初中阶段全面提升艺术素养,高效通过艺术素养考核,学校配足艺术教师,开足艺术课程。艺术教育作为我校的五大特色课程之一,将不断优化,为学生提供各类展示才艺的平台。我校也是苏州市艺术创生基地,每学期开设十多个艺术社团,满足学生的课余特长修习和兴趣培养。

3.考核项目和分值

我校根据本校教育特点,对在校学生开展三年艺术学习跟踪式过程性评价。

(1)课堂学习评价(50分)主要考核学生艺术学习的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反馈及对音乐、美术课程基础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音乐、美术两门学科各5分,每学期合计为10分,初一至初三上学期,总计5个学期,满分共计50分。学校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要求的各教学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课程设计对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的落实情况。重点从“感知(认知)水平”、“艺术实践能力”与“审美情感和学习态度”三方面进行检测与评价。具体落实到每堂课,做到课课评、期末测。(评分细则附后)

(2)艺术实践评价(10分)主要考核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的艺术实践情况。

①三学年内参加校级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不少于一学年,或三学年内参加艺术活动不少于1次,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为6分。

②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音乐或美术活动不少于1次,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为4分,并附有佐证材料。

(3)资料归档

结合我校团委建立的迎春中学学生成长档案,从初一年级入学开始帮助学生逐步将艺术作品、期末测评单、参加活动留影和票根等佐证材料归档,以便保存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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