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迎春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招标书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8 10:45: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强化对学校监督,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价格行为,杜绝暗箱操作。我校拟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迎春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适合初一、初三学生外出一天,进行社会体验、科普、环保等主题教育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时间:2019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人数:初一:444 ;初三:377  。共821人左右

二、投标材料(附包含内容及格式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组织大型学生德育实践活动经验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拥有专业的带队老师(投标时提供带队教师名单、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相关证明、从业资质证明)。

3、具有策划和组织多种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成功案例的丰富经验。(要求提供:近期策划组织的实践活动精彩案例,包括活动方案以及活动实景照片)。

4、具有活动安全预案。(需要提供:与活动相匹配的安全预案,预案详细周全。涉及学生保险购买、应急处理、车辆(司机)资质等各个方面。)

5、根据学生实际,制定的二个年级的详细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投标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招标方。

三、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招标方。必须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3.开标与评标: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

评标方式为:综合评标。评标小组综合考评投标人资质、价格、技术、服务、承诺等因素。

评标结束后,在下个工作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中标单位须在学校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弃权。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四、投标时间

2019年9月5日11:00之前,材料装袋密封、加盖公章送达投标点(迎春中学德育处)

五、开标时间

2019年9月 5日13:00—16:30

招标方:吴中区迎春中学

学校地址:吴中区宝带路111号

咨询电话:石雪珍 65611084--8208   

苏州市吴中区迎春中学

2019年8月28日

 

 

 

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严格贯彻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参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各直属(民办)学校:

     社会实践活动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关注的教育形式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出于安全的考虑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引起了不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也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现就我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组织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教育部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也明确:“要积极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远足、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服务和军训等实践活动,使学生开阔眼界,认识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重要意义;要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强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要进一步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要将社会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形式、新途径。

     二、要严密组织,不断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中小学校要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课外活动之中,用祖国的大好风光、民族悠久的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学生。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中,首先要重视充分发挥我市各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德育资源以及其它文化、游览资源的教育作用;对于需离开学校所在地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在苏州大市和临近的周边地区范围内进行,不得在外过夜。凡离开学校所在地所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学校均应在组织活动一周之前,将活动的目的、对象、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旅行社资质、交通工具等详细情况,如实填入《苏州市中小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报备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个别确需远离学校所在地并在外地食宿且人数较多的(如军训、营地活动等),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活动前,学校要将活动的地点、内容和项目费用等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其中游览性活动要征得家长同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给予费用减免,保证他们同等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学校须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三、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坚决消除活动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中小学校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安全教育和落实防范措施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组织活动中,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在活动准备阶段,活动组织者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安全防范网络;凡有涉及交通工具和途中餐饮的活动项目,均实行校长安全负责制。活动中,学校必须选择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有关安全等责任合同,不得将活动交由个人承包或无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公安部门年审合格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标志牌为“省际旅游”的旅游客运车辆,严禁使用厂包车、严禁超载,驾驶员必须拥有国家规定的资质;集体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学校要坚决克服消极麻痹的思想,建立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在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困难,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要切实加强师生安全与组织纪律性教育。在出行前,学校或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组织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安全、守纪教育,确保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均具有明确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工作整体安全措施,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

 

                                     苏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教保〔2011〕6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学校、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方便就近的原则

    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若非必要不得组织长距离的跨省(市)出游和住宿过夜,不得组织到地质条件不好、游客密集的地区出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出游。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强度大、人员拥挤易发生踩踏事故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审核报批等相关程序

组织师生外出参观(学习)、春秋游、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要规范程序要求,具体要做到:

⒈ 要提交一个报告。学校组织活动前,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书面请示,经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学校要督促租用车辆所在的单位,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⒉ 要制订一个计划。要针对活动特点,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活动安排、人员配备和防范措施等具体内容。要有至少一名校领导带队总负责,建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排班主任等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保证人员通讯联络的畅通。

    ⒊ 要拟定一个预案。要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疏散、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⒋ 要开展一次教育。要事前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告知活动计划、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明确是否参加的意向,并签字确认。活动正式开展前,要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对不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要督促、指导家长做好看护等安全工作。

三、强化交通、卫生和活动安全等管理

学校在组织活动前,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客运公司签订书面的交通运输等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为每位师生购买好保险,保证驾驶人员证件齐全、合格。

    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租用车辆的,安全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在发车前要进行车辆安全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和超载现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提醒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路况、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活动安全管理,随队应配备校医等医务人员,准备充足的急救医药物品,学生一般应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每个车辆上至少应配备一名教师负责管理,组织好学生按顺序上下车,不在车上打闹、嬉戏,不参加危险性活动,不食用不卫生的食品。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要协调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做好师生集中上下车时周边道路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结束时要认真进行人员清点,加强与家长的接送衔接,确保学生返家途中的安全。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全员责任制度,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化防范措施。签订的协议、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要建立台账备查。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凡未经批准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或因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自备的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学校使用自备车辆临时性用于接送师生外出活动的,要参照上述要求执行,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工作,杜绝事故,确保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