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迎春中学第四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吴中区迎春中学第四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成立迎春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就组织实施第四届教代会代表推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的资格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积极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关心学校整体、长远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
4、热爱教代会工作,真心实意自愿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5、顾全大局,出于公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威信比较高。
6、新产生的代表原则上能在本届教代会任期内有一半以上的时间任职。
二、代表的名额、构成
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117人,根据有关规定,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数拟定为41人。本次换届选举代表的构成要具有广泛性,应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专业、岗位、职务等结构,教学第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等代表应占一定比例。考虑一定比例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代表。
代表年龄:工龄满5年以上,且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工会小组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本届代表任期为五年。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以教研组为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候选人获选举单位总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允许委托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方法步骤:以教研组为选举单位,按照本选举小组分配名额数,采用无记名方式第一次投票推荐出代表候选人(候选人数为代表人数加1),票数相对集中且符合代表资格要求的作为本选举小组的代表候选人。经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张榜公布。第二次投票为正式选举,教研组为选举单位,对小组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以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无记名投票直接产生。选举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方能当选。当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半数有效,得票多者当选。
四、代表享有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3、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五、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自觉提高履职能力,对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每次教代会将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代表出席情况,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时间累计达到代表任期一半以上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免建议。
六、时间节点
2016年5月9日,领导小组通过该选举方案。
2016年5月11日,召开工会小组召集人会议,布置选举工作。
2016年5月12日——5月13日,各工会小组产生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并报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6日,各工会小组产生本选举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各选举小组须按规定时间(5月17日)把选举结果报领导小组,上报时要填写好统一印制的选举结果统计表,交由校工会统一归档。
吴中区迎春中学第四届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
附: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41人)
序号 |
选举单位 |
教工人数 |
代表候选人数 |
召集人 |
1 |
语文组 |
17 |
6 |
曹志红 |
2 |
数学组 |
19 |
7 |
罗艳红 |
3 |
英语组 |
17 |
6 |
江剑妹 |
4 |
物理组 |
10 |
3 |
魏永欣 |
5 |
生化组 |
10 |
3 |
游梅 |
6 |
政心组 |
9 |
4 |
陈文娟 |
7 |
史地组 |
8 |
3 |
杜晓旭 |
8 |
音体美 |
11 |
3 |
张兴宇 |
9 |
劳信组 |
8 |
3 |
周敏芳 |
10 |
后勤组 |
8 |
3 |
陈炎 |
合计 |
|
117 |
41 |
|
说明:
1、代表名额的分配与学校各方面人员在学校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同。
2、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代表名额、结构比例要求,按照各工会小组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3、学校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已当选的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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