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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4-12 14:44:56 浏览次数: 【字体:

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为“吴中区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简称徒步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吴中区迎春中学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承认工会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倡导劳逸结合搞教育,推广徒步走运动。

第四条 协会性质:运动性。

第二章 协会口号、目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 口号、目的:走一走,动一动,教一教,学一学,和谐校园靠大家。
  • 活动范围:以学校为主要活动场地,结合校外活动。

第七条 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愿为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由协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体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商业赞助;

(三)学校财政资助。

第二十条 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必须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全体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程序修改和终止需通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即2014年10月15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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