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章程
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为“吴中区迎春中学徒步协会”,简称徒步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吴中区迎春中学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社团,承认工会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倡导劳逸结合搞教育,推广徒步走运动。
第四条 协会性质:运动性。
第二章 协会口号、目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 口号、目的:走一走,动一动,教一教,学一学,和谐校园靠大家。
- 活动范围:以学校为主要活动场地,结合校外活动。
第七条 活动方式:以集体活动为主。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愿为本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由协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体委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商业赞助;
(三)学校财政资助。
第二十条 本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必须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全体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程序修改和终止需通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即2014年10月15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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