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知道的宪法小知识
------迎春中学宪法宣传
您知道吗?
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宪法日”
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国家宪法日宣传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54年
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75年
宪法
1978年
宪法
“七八宪法”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七五宪法”的极左倾向,继承了“五四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1982年
宪法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纵观宪法的发展历程,
与我们的生活可以说得上是息息相关。
关于宪法的这些小知识,
你都知道吗?
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因此,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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